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原国家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等要求,现将乌海市鑫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道路反光材料(一期)20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乌海市鑫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道路反光材料(一期)20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
建设单位:乌海市鑫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调查表、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 系 人:吴兆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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